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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

12 服务简介

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?


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,应取得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。 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、接收终端、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。


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、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。 接收终端分为计算机、电视机、手机及其它各类电子设备。 

12 服务流程

  • 咨询下单

  • 提交材料

  • 业务办理

  • 售后服务

12 所需材料

1、申请报告包括:业务类别、播出标识、传播方式、传输网络、传播载体、传播范围、接收终端、节目类别、集成内容等


2、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申请表


3、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、技术方案、运营方案、管理制度


4、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


5、人员、设备、场所的证明资料


6、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与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


7、公司章程、营业执照、验资证明


12 服务内容

专业咨询

提供详细的专业咨询,包括许可证的必要性和申请流程

文件准备

协助客户准备所需相关的文件

申请过程管理

协助客户完成包括表格填写、材料提交和其他申请步骤在内的整个过程

12 服务优势

企业需求导向

我们以客户需求为核心,提供个性化定制解决方案,助力企业快速发展。

多元增值服务

提供多样化增值服务,包括市场分析、品牌战 略、技术支持等,满足企业多方位发展需求。

全程收费透明

我们承诺在合作过程中,收费标准公开透明 无隐性消费,确保客户权益得到保障。

专业团队支持

凭借专业的团队实力,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支持 确保企业实现目标,提升竞争力。

12 常见问题

  •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主要依据是什么?

    ①行政法规: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28 号),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 ②部门规章: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》(国家广电总局 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),自2008年1月起施行:《专网及定向传播视节目服务管理规定》(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“6号令”),自2016年6月起施行。
  • 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?

    根据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》(国家广电总局 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)第二条: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(含移动互联网,以下简称互联网)视听节目服务活动,适用本规定。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,是指制作、编辑、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,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。
  • 什么是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?

  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是指以电视机、手持电子设备等为接收终端,通过局域网络或互联网架设虚拟专网或定向传输通道,向公众定向提供广播电视节目等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。这种服务包括以交互式网络电视、专网手机电视、互联网电视等形式从事内容提供、集成播控、传输分发等活动。
  • 开办哪些类别的音视频业务需要办理《许可证》?

   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(试行)》(2017 年),开展目录范围内的网络视听业务均需办理《许可证》。

12 衍生相关